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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企业信用公示手段,北京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作者:本站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6 【VIVI收藏】

利用企业信用公示手段,北京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目前,由于企业退出市场的相关法规不完善,有些企业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借故不参加企业年检,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逃废债务和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引导企业履行退出市场应尽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对市场退出环节的监管成为一项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北京市工商局针对这一情况,于近期采用企业信用公示手段,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该局的做法,主要是对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公示和限制。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规定,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将因逾期不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记入警示信息系统,通过报纸与HD315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行为进行限制,3年内不允许其在其他新设企业或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对已被吊销且被公示、限制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该局也引导其实行“信用自我修复”。凡经过清算,具备办理注销登记条件,并且没有其他重大违法问题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持相关材料,申请解除公示。如果法定代表人能够举证年检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履行职权,对企业吊销不负有直接责任,可自被记录于警示系统之日起3个月内向办案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案单位认定属实后,可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填写《锁人(解锁)警示系统审批表》,连同企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报送市工商局企监处,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企业监督处通知信息中心删除该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记录,并解除公示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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