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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披露民商事案件新特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作者:法制日报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7 【VIVI收藏】

 

 

最高法院披露民商事案件新特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新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转载时间:2008-9-19点击次数:738

 

法制网北京918讯 (记者 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今天向本报独家披露了当前民商事案件的新特点:民商事案件高幅攀升与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矛盾、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及所占比例增加、自由裁量权与执法统一之间矛盾进一步突出。

  谈到民事案件高幅攀升,这位负责人以北京市法院系统为例说,2003年至2006年案件每年平均涨幅达到15%2007年虽受理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然突破18万件。许多基层法院法官年均受理案件数量达到300件以上。许多基层法院法官常年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困扰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突出问题。

  如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753件,审、执结案12388件,结收案比超过90%,个人最高结案549件,结案超过400件有10人,超300件有8人,超200件有13人,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分析这其中的原因,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徐小艾告诉记者,诉讼费大幅降低引发诉讼高潮。200741,新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颁布实施,这一新办法较之以前的收费标准作了大幅度下调。昆山法院2007年在受理案件比2006年增幅达37%的情况下,诉讼收费实际比2006年下降了62.5%

  诉讼收费对提起诉讼的调节作用相对减弱,一些当事人抱着反正诉讼成本不高,不妨搏个高低输赢的想法,致使一些标的不大或矛盾不突出的纠纷更倾向于选择司法途径救济。徐小艾说。

  国家法律的调整也对法院受案产生了冲击。徐小艾一口气列举了四部法律对受案数量猛增的直接影响:2008年4月1修改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提升了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幅度,增加不少案源;2008年1月1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要求更加严格,劳动关系的重新调整致使劳动合同纠纷大量出现;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类物业方面纠纷骤增。”

  民商事案件除了案件高幅攀升的特点外,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及所占比例增加也是特点之一。涉及拆迁、物业管理、征用土地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增多,维稳压力增大。网上购物等新类型案件诸多,适用法律存在一定难度。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说。

  同时,自由裁量权与执法统一之间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这位负责人介绍,民事案件涉及的问题包罗万象,而法律规范具有滞后性,难以涵盖新出现的所有问题,出现了法律空白。法官在针对个案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难免形成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造成同案异判异案同判现象,直接影响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社会公信力。

  据悉,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将通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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