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企业投资 公司治理 劳资关系 风险控制 资本运作 财税外汇 市场退出 诉讼仲裁 免费咨询 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公司法律服务网 > 律师团队 > 法律随笔 > 文章正文
[推荐]关于中夜班津贴
作者:仇少明 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7 【VIVI收藏】

上周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参加庭审,看到很多人聚集在仲裁委员会大厅显得非常热闹。据说都是一家酒店的员工,集体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而仲裁的请求,则非常简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中夜班费。

 

中夜班费是什么?发放条件是什么?发放标准是什么?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员工的还是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不予以支付的?

 

这些问题,在很多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者面前,都可能会是个问号。中夜班费问题说大不大,但说小也不小,尤其是对于服务性行业,员工经常三班倒的企业而言,中夜班费确实会是令人头疼的问题。碰巧的是,笔者正在处理的几起案件,或多或少地涉及了中夜班费的问题。因此,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我们的观点,给大家处理此类问题时提供些许参考。

 

中夜班费,简单而言,是用人单位对中、夜班职工熬夜付出额外体力精力的一种补助。

关于中夜班津贴的支付条件、标准,目前上海市实行的是1995年颁布的标准1995年沪劳综7号文,即:

班次

下班时间

津贴标注(元)

中班

22点以后下班

2.2

夜班

24点以后下班

3.4

中夜班连续

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

4.4

1996年以后,上海市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1995年沪劳综7号文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因此,由上可见,依照规定,企业对于中夜班的员工,必须以不低于上述标准支付中夜班津贴。

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根本未支付过中夜班津贴,而有些企业则虽然注意到中夜班津贴,但是由于实行统一的薪酬政策,将中夜班津贴规定包括在工资中。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虽然中夜班津贴的金额不高,但是企业未依法支付中夜班津贴,有可能遭到员工的集体追诉,从而增加企业的涉诉风险。因此,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支付相关津贴。

 

                                                 笔者:仇少明 律师

 

法规链接:上海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录入:shary    责任编辑:shary 
发表您的评论 加入到收藏夹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本站声明】Fairylaw.com刊载的部分内容是由网友上传及转载,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到本站或会员原创文章,转载时须经Fairylaw.com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