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遭遇网络侵害,怎么办?
网络是柄双刃剑,网络的技术发展和广泛运用既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也给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网上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日益蔓延,应当值得我们格外关注。当名誉权遭遇网络侵害时,您该怎么办?
1、 侵权界定
网络虽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又是我们现实世界的延伸和反映。网站和网民是它的基本主体,网站是由现实中的自然人或法人经过注册经营的实体,而网民也是现实中的人在网络世界中存在方式,只要网名所指代的个体能够被特定化并与其他主体相区别,就和笔名、艺名性质一样,受到姓名权的法律保护与约束。
公安部1997年底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由此可知,网络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就是,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对与现实生活中的民事主体或对与现实生活中的民事主体相联系的网络“虚拟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造成“虚拟人”在网络上的评价降低或者其所对应的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2、 侵权方式
(1) 发送电子邮件
侵权人利用电子邮件将不当言论进行广泛传播,将信息发给第三人,导致受害者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需要注意的是,若此类不当言论只是针对接受者个人,而没有进行公开广泛传播时,一般不认为是侵权。
(2) 论坛发言
在各种论坛上散布各种侵权言论和张贴侵权文章,侮辱诽谤他人,通过在多个论坛张贴或跟帖等方式,使侵权的范围和影响扩大。
(3) 聊天室
利用聊天室具有的文字、语音或图像等功能方式,将侵权言论传播给聊天对象,通过聊天室留言或者第三人广泛传播侵权言论等。
(4) 网上发表
与传统媒体发表文章比较而言,网络文章的发表目前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侵权人通过网上投稿、撰写博客、发表网上新闻评论等,将侵权言论给多个网站发表,或自设网站发表,使得不当言论广泛传播,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
(5) 不当链接
各网站经常采用链接的方式实现互联,网络链接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网络信息海量造成设链接者客观上不能对链接合法性逐一审查,这使得侵权者可以通过网络链接将侵权言论广为传播。
以上只是名誉权网络侵权较常见的几种方式,只要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实施了贬损特定人名誉的侵害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等后果时,便可认定行为人实施了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如奇虎恶意侵犯CNNIC名誉权案中,奇虎在其发布的软件中将CNNIC的软件列为高危恶意软件造成不良影响也是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3、如何维权?
一旦遭遇网络侵权,首先应当及时初步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解决名誉权纠纷要“有理有据”,“理”在于维护自己合法名誉权,“据”则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贬损名誉的邮件、网络文章、聊天记录,或者网络视频、音频资料等等。
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给侵权的网民以及网络运营商(ISP)发律师函主张权利,更具严肃性与权威性,有利于纠纷更快更好地解决。而如果前期的协商解决纠纷未能成功,则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救济。
笔者:仇少明 律师
法律链接: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奇虎恶意侵犯CNNIC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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