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
| 作者:仇少明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8 【VIVI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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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锦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
《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律师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 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律师可以参加。 五、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六、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九、律师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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