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企业投资 公司治理 劳资关系 风险控制 资本运作 财税外汇 市场退出 诉讼仲裁 免费咨询 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公司法律服务网 > 劳资关系 > 专题研究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VIVI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1、违法解约赔偿后不再补偿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针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条例》要求,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 不建职工名册最低罚2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 14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文章录入:amyli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您的评论 加入到收藏夹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一)

  • 专家释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三大

  • 今报独邀专家帮您细细解读《劳动合同

  • 【本站声明】Fairylaw.com刊载的部分内容是由网友上传及转载,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到本站或会员原创文章,转载时须经Fairylaw.com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